本报讯 (记者邢生祥)近日,青海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制定印发《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从收费项目、管理权限、收费标准制定、退费原则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规范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,有效降低保育教育成本,回应社会关注的“入园贵”“收费乱”等问题。
根据《办法》,青海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(保教费)、住宿费(仅限寄宿制幼儿园)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。服务性收费涵盖伙食费、校车服务费、延时服务费;代收费项目有床上用品费、幼儿园服费、幼儿体检费。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等,不得借特色班、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遵循“家长自愿、据实收取、定期结算、公开透明”原则,不得与保教费、住宿费捆绑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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